最近常聽到各高官及社會上「有權威」人士在電視上呼籲︰「一人一票選持首,一人一票喎,咪民主囉,點都要袋住先﹗支持政改通過」之類的說話。
但如果「一人一票」是真正的民主,為何一向貶低民主的中共和建制派忽然支持民主?他們不但沒有出來阻止「民主」,反而力歇聲嘶的呼籲大家要支持政改,滿街都是支持政改的簽名街站。昨天他們不是才說「普選不是萬靈丹」嗎?
相反,一向支持民主的泛民和雨傘團體,卻四出宣傳叫大家拒絕政改,挨了87枚催淚彈,無數警棍及胡椒噴霧,現在有得「一人一票」的「民主選舉」也不要,是瘋了嗎?
所謂普選,並非純粹只是「一人一票」。一個真正的普選,除了每個公民的票值都要相等的「一人一票」的投票權外,還需要有「提名權」及「參選權」。
現在政府硬推的政改方案,問題出現在只有「一人一票」的投票權,而沒有了「提名權」及「參選權」。
現在重溫一下,在2014年8月31日,人大頒佈了2017年特首選舉方案︰
1) 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;
2) 參選人必須要取得過半數提委提名才能成為候選人;
3) 只可以有2-3名候選人競選特首。
2) 參選人必須要取得過半數提委提名才能成為候選人;
3) 只可以有2-3名候選人競選特首。
以上就是所謂的831方案連落3閘。
我和你可以提名特首候選人嗎?答案是不可以。
要成為特首候選人?就必需先要在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中取得601人的支持。那1200人是乜水?不是你、不是我,真的不知從那裏走出來的。他們主要是親建制的巨富商賈鄉紳,你和我這般普通的市民是永遠不會成為這1200人之一的。他們憑甚麼為700萬香港人去揀候選人,而且只有2-3個?
簡而言之,只有這1200個特權人士才有資格提名特首候選人。是他們揀了二至三個人出來再給全港700萬人選。那1200人有自由意志嗎?絕對沒有,中共欽點了誰,他們便提名誰。
其實真正選特首的只是這1200人,之後還要動員全香港700萬人去做場大龍鳳投票去演完場偽選舉戲。
這就是今次政改中缺乏了「提名權」及「參選權」而令到選舉非一個真普選的原因。
所以有「一人一票」又怎麼樣?正如我請你食飯,但我只比屎、尿、屁3樣你揀,這叫做真心請你食飯嗎?你可以食住先嗎?
而且最恐怖的地方是,萬一通過了政改,即是承認了中央欽點的特首,到時特首是所謂「一人一票選出來」的,他可以挾民意之名,做盡一切惡行,通過一切惡法,廿三條,國安法、愛國教育、赤化不遠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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