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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難想像香港會崩壞到如此的一個地步。
廉政公署對反對政府的長毛梁國雄,連20萬漏報捐款的事件,都咬著不放。現在講的是漏報,數額只是20萬。
但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呢?不單沒有以身作則,收受大陸官員20萬員屏風作禮物,又用公帑送茅台酒回禮,還有不計其數對大陸官員的招待。律政司卻認為無需再調查,也不需要起訴湯顯,對他就此放生。
民建聯籌款,張曉明一張畫得到地產商捐款1600多萬,也不算收取利益?廉署又不去起訴?還有梁振英收取澳洲UGL公司的5000萬呢?廉署前執行署首長李寶蘭則因調查梁振英而遭停止署任,繼而憤然辭職。梁振英的5000萬為何就可以平安落袋?5000萬也不算貪?
到今天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事更令人震驚。
好好的立法會選舉,4年一屆,只要有足夠提名和選舉按金,任何人都可以有參選權。一直如此,沒有絲亳特別。
今屆卻突然僭建一份確認書,茅頭對著部份港獨人士。確認書要求確認候選人護基本法幾條關於「香港為中國一部份」的條文。好吧,有些人有簽,有些人沒有簽。結果,很多泛民沒有簽,但最後獲得選舉資格。而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呢?由開初的不願意簽,到最後簽,但都被選舉主任評為不合資格的候選人,原因竟然是荒謬到是選舉主任認為梁天琦不是真心接擁護基本法,不相信他不會港獨。原來,一個人主觀的認為便可以剝奪另一個人的參選權。
更奇怪的是,一直在講城邦建國和支持港獨的熱血公民、普羅政治及城邦派(簡稱熱普城)卻能成功晋身成為立法會候選人。
根本選舉主任何來這種權力呢?又是強國袁律政司。他認為選舉主任有權,但並沒有解釋任何法理基礎。若果港獨主張為香港人所唾棄,自然沒有人會投票給他,何用選管會插手篩選?這件事根本是政治師選,香港由法治,更進一步變成了人治,與中國越來越看齊。
廉政公署及選管會,是近來兩個明顯公信力再盪然無存的法定組織。689借用他們作東廠西廠,張牙舞爪,去對付異己。真正破壞一國兩制及鼓吹港獨的是梁振英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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